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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05民初6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2 16:07:55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豫0105民初64号 

郑州九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无限诉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东南楼305室(2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李继卫

    联系电话:0371-63930127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南楼508室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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