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豫0105执8143号
郑州和和运输有限公司、蔡占军:
河南聚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郑州和和运输有限公司、蔡占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05民初31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河南聚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105执814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将对郑州和和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豫A6067B汽车进行评估、拍卖。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有你们承担。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办案人:李博
电 话:176*****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39-3号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