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瑞粉:
李广涛诉张瑞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做出的(2016)郑黄证执字第1036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李广涛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105执541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张瑞粉名下位于金水区金水路76号1号楼1单元6层55号(不动产权证号:1001123029)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限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办案人:莫法官
电话:0371-66682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