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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05执338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1 14:29:41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豫0105执3383号

刘朝恩、喻洪强、张立志、姜智慧、侯小强、陈佰启、宋志斌、孙红月、梁战国、王英波、王飞峰、朱永杰、葛亚丹、高峰、王亭、刘保瑞、侯文天、河南众易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刑庭移送执行刘朝恩、喻洪强、张立志、姜智慧、侯小强、陈佰启、宋志斌、孙红月、梁战国、王英波、王飞峰、朱永杰、葛亚丹罚金一案,审理过程中,依法查封高峰名下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62号-1号20层2004号(产权证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33315号)、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62号-1号20层2005号(产权证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33279号)、王亭名下位于二七区鼎盛大道南、嵩山南路东1号楼13层1320(登记证明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6349号)、刘保瑞位于河南省濮阳市011街道001街坊世纪景园(086-02)0182幢3单元-112(权证号:20180014947)、位于河南省濮阳市011街道001街坊世纪景园(086-02)0182幢3单元-0402(权证号:20180014948)、侯文天位于濮阳市物华国际城地号09-015幢2单元3层301号房产,依法查封所有人为河南中航之星新能源有限公司、车牌号为豫AD81088野马牌汽车。后本院作出的(2020)豫0105刑初2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刑庭于2021年2月26日向本院移送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05执33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产及车辆清偿债务。限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承办人:张少岑 执行局526室

    电话:0371—61286383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与经五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金水区法院执行局526室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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