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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05执623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9 08:37:03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豫0105执6231号

张金泉: 

    本院受理王振华与张金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05执6231号执行通知书、执行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2020)豫0105民初16323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张金泉名下位于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22层2202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91687号)的房产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人:张进

    电话:176*****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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