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105民初2104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8 08:45:06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豫0105民初21044号
李四清:
本院受理李燕军诉李四清、李燕萍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豫0105民初21044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柳林法庭110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吴俊鸣
办公电话:0371-635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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