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蔡朝阳、高战营、(担保人蔡延春):
武军军、刘心营、菅月兰、武洪计诉蔡朝阳、高战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金民一初字第11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武军军、刘心营、菅月兰、武洪计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05执恢220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担保人蔡延春名下位于新密市城区祥云街北侧(青屏苑)A1号楼2单元8层802(产权证号:1601010508)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你们承担。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办案人:莫法官
电话:0371-66682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