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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05 执11903 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7 09:55:16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郑州维达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张志芳申请执行郑州维达铸造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105 执11903 号民 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无法有效联系到你,现公告 送达本院(2021)豫0105 执11903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 告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限被执行 人郑州维达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 上述房屋。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 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自公告 期满之日起10 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 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 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 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郭剑锋 

    电话:0371-66682270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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