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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105 执13543 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6 15:13:30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豫0105 执13543 号

李成强: 

    河南省中原建设有限公司诉李成强联营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作出的(2020)豫0105 民初15454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 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权 利人河南省中原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 年10 月22 日向本院 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豫0105 执13543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 制消费令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 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 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将对你限制高消费,并对李成强持有 的河南省中原建设有限公司2.9958%(股权份额190.77 万元) 的股权进行评估、拍卖。限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 日内到 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拍卖等执行过程的 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 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有你们承担。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办案人:刘世博 

    电话:0371-66682283 

    地址:执行局612 室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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