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豫0105 执13543 号
李成强:
河南省中原建设有限公司诉李成强联营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作出的(2020)豫0105 民初15454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
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权
利人河南省中原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 年10 月22 日向本院
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豫0105 执13543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
制消费令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
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 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将对你限制高消费,并对李成强持有
的河南省中原建设有限公司2.9958%(股权份额190.77 万元)
的股权进行评估、拍卖。限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 日内到
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拍卖等执行过程的
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
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有你们承担。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办案人:刘世博
电话:0371-66682283
地址:执行局612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