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105执异648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6 08:26:01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留堂:
本院在执行秦洪承与郑州营嘉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秦洪承向本院提交书面追加张留堂为被执行人申请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05执异64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胡亚芹
电话:0371-66682565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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