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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05执异648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6 08:26:01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留堂: 

    本院在执行秦洪承与郑州营嘉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秦洪承向本院提交书面追加张留堂为被执行人申请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05执异64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胡亚芹 

    电话:0371-66682565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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