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 案件公告

(2021)豫0105执恢126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1 16:13:30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豫0105执恢1264号

郑州嘉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名人风服饰有限公司、孙磊磊、李阳阳: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执行你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05执恢12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本院(2019)豫0105 民初143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失信惩戒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王梓旭

    联系电话:166*****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