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宋丽琴: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送达(2021)豫0105民初22779号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小额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东南楼4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康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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