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夏彩荣: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诉夏彩荣、郑州市配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05民初22335号的起诉状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李雯
联系方式:6393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