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豫0105民初14453号
金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05民初14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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