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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05执异81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1 08:40:48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豫0105执异817号 

杨金霞: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袁小忠申请执行杨金霞、薛文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袁丽提交书面变更主体申请。本院裁定变更申请人袁丽为袁小忠申请执行杨金霞、薛文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因无法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05执异81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王法官 

    电话:0371-61285217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街道丰产路与经五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510室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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