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玉红、尚途晟:
王京宝诉张玉红、尚途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
的(2019)豫0105 民初32629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权利人
王京宝于2021 年3 月15 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
已于同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05
执恢530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
定书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 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
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并对尚途晟名下豫A8Z899 路虎发现车辆进行评估、
拍卖。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 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
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
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有你们承担。
办案人:郭雨杉
电话:0371-61286390
166*****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丰产路交叉口往西300 米 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529 房间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