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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05 执恢530 号

发布时间:2021-06-10 14:48:51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玉红、尚途晟: 

    王京宝诉张玉红、尚途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 的(2019)豫0105 民初32629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权利人 王京宝于2021 年3 月15 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 已于同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05 执恢530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 定书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 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 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们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并对尚途晟名下豫A8Z899 路虎发现车辆进行评估、 拍卖。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 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 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 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有你们承担。 

    办案人:郭雨杉 

    电话:0371-61286390 166*****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丰产路交叉口往西300 米   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529 房间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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