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南

支付令案件受理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0-02-26 09:32:57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金水区行政区划内;

4、请求内容:仅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给付,即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支票、股票、债权、国库券、可转让存单等有价证券。所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责任编辑:宣教团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