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上午,金水法院通过“掌上法庭”对一起普通程序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独任制方式开庭审理。这是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郑州两级法院被确定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后,金水法院适用独任制审理的一起普通程序案件。
2019年5月,原告丁某驾驶其所有的小型客车在郑州市郑密路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事故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有机动车损失险,但双方就车辆维修费、施救费、评估费的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后丁某将被告保险公司诉至金水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当事人申请,金水法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对车辆损失进行了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双方对该鉴定结果均无异议。该案依法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但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庭。考虑到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关键时期,而本案案情简单、诉讼请求明确,为减少人员聚集、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杜盛铭通过电话向当事人释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通过金水法院“掌上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在线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法官杜盛铭主持双方当事人,依法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一系列诉讼活动。庭审结束后,当事人线上阅看了庭审笔录,并通过电子签名方式予以确认。整个庭审程序严谨、高效规范,实现了 “线上线下一个样”的审理效果。
今后,金水法院还将进一步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借助信息化手段,切实贯彻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