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证人鲁某面向审判席,向法庭庄严宣誓:“我向法庭宣誓:以我的人格及良心担保,我将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保证如实陈述,毫无隐瞒。如作伪证,愿接受法律的处罚和良心的谴责。”这是金水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关于改进和完善证人作证程序和制度的有关要求,在庭审中首次适用证人宣誓。
原告河南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某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证人鲁某出庭作证。审判环节,证人鲁某先是接受法庭的身份调查,签署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随后面向国徽庄严宣誓。
证人出庭作证进行宣誓,这种形式能对证人心理上和精神上产生一定震慑作用,提升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诚信意识,促使其自觉规范诉讼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在今后的工作中,金水法院将继续探索、改进和完善证人作证程序和机制,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实现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