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涛诉王建峰、登封浩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3 10:33:40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建峰、登封浩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海涛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常淑红 联系电话:0371-6391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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