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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关于涉执信访工作的处置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23 11:01:58


    为明确责任,更加及时有效地处置、化解涉执信访案件,全面、高效开展涉执信访工作,根据执行局实际情况,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就涉执信访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涉执信访工作(案件)责任主体的确定及职责

    (一)涉诉信访工作(案件)承办人的确定及职责

    1、涉执信访工作(案件)在一般情况下,以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办案人为承办人。

    2、本规定的办案人指办理执行案件的团队长、审判员、助审员,承办人系信访工作(案件)承办人,一般情况下,办案人与承办人系同一人,负责信访案件、信访事项的具体工作,如:接访、处置、调卷、整理案件材料、整理信访材料、书写信访报告、汇报案情等工作。

    3、信访人在执行局有多个案件的,以上级交办信访案件时,台账或信访材料显示的法律文书案号及相关内容确定承办人。

    4、一起案件,多次变更承办人的,原则上确定执结案件的办案人或正在办理案件的办案人为承办人。如信访人明确反映案件办理中的某一具体行为的,确定信访人反映的实施该具体行为的办案人为承办人。

    5、 信访人坚持反映多个问题的,涉及多个程序、多个案件的,所涉及的办案人均为承办人。

    6、调离我院人员、离退休人员、辞职人员等,已经不在我院工作的人员,出现信访工作(案件)的,如案件已有新的案号或案件办理人,按照上述规定确认承办人。如案件已实际执行终结或程序性报结的,由该人员办理案件时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为承办人,指定的承办人应为团队长。

    7、案件办理人如因与信访人容易激发矛盾等各种原因,认为不宜作为信访工作(案件)承办人的,向局领导汇报,经局领导批准,可另行指定承办人,指定的承办人应为团队长。此时,案件办理人与信访工作承办人不是同一人,应注意相互配合,合理安排工作。

    8、信访工作(案件)承办人开展信访工作,及时高效、社会效果良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根据情况,在院、局开展的各项活动、考评中,体现成绩、奖励先进。

    9、信访工作(案件)承办人,开展信访工作,推诿扯皮、懈怠迟延、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在院、局开展的各项活动、考评中,扣分处罚,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

    (二)涉执信访工作(案件)责任庭、科及责任人的确定及职责

    1、涉执信访工作(案件)在一般情况下,以承办人所在团队为责任部门,该团队的团队长为责任人。信访人反映多个问题,涉及多个承办人的,多个承办人所在团队均为责任部门,其团队团队长均为责任人。

    2、责任团队团队长如因本人与信访人容易激发矛盾等各种原因,认为不宜作为信访工作(案件)责任人的,可指定本团队其他执行员为责任人,但应做好指导、督促等工作。

    3、责任团队及团队长如因本部门与信访人容易激发矛盾等各种原因,认为不宜作为信访工作(案件)团队及团队长的,向局领导汇报,经批准,局领导可另行指定团队及团队长。此时,案件办理部门与信访工作责任部门不是同一部门,应注意相互配合,合理安排工作。

    4、信访案件团队及团队长,根据信访工作的需要,主要负责制定信访案件工作计划、督促完成信访工作、统筹安排信访工作、接访、处置、化解、汇报案情等工作,及时向院、局领导汇报信访案件情况。

    5、信访工作(案件)责任人开展信访工作,及时高效、社会效果良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根据情况,在院、局开展的各项活动、考评中,体现成绩、奖励先进。

    6、信访工作(案件)责任人开展信访工作,推诿扯皮、懈怠迟延、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在院、局开展的各项活动、考评中,扣分处罚,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

    (三)涉执信访工作(案件)责任领导的确定及职责

    1、一般情况下,涉执信访工作的责任领导为局政委。

    2、如遇重大、疑难信访工作(案件),责任领导为局长,政委协助开展工作。

    3、如遇特大、疑难信访工作(案件),责任领导为主管院长,局长、政委协助开展工作。

    4、责任领导主要负责管理、组织、协调各责任部门有序、协助的开展信访工作,督促责任人、承办人及时、高效完成信访工作任务。在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开展信访工作(案件)出现困难时,听取案件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参与接访、化解、处置等工作。

    5、责任领导的信访工作开展情况,由院党组评定,并作出相应奖惩。

    (四)其他

    1、如出现特殊情况,首先应按照上述原则由责任领导暂确定信访工作(案件)责任团队及团队长、承办人,负责人、承办人应及时开展信访工作。如团队长、承办人有异议,仍应及时开展接访、处置等工作,同时可向责任领导汇报情况,但不应出现因推诿、扯皮造成贻误信访工作的情形。如造成恶劣影响和不利后果,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不能按照上述规定开展信访工作的团队长、承办人,日后出现难以确认负责人、承办人的信访工作(案件)时,确认其为团队长、承办人,以此提高信访工作责任感,尽快使其改善信访工作作风。

    二、信访工作(案件)分级管理

    (一)涉执信访案件分为局级、办案团队级、办案小组级三类

    1、局级信访工作(案件)由局领导确定范围及处理办法,包括:上级法院或部门交办三次以上的京访案件、上级法院或部门交办五次以上的省、市访案件、本院来访十次以上的案件、信访事项处置、其他特大、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和院党组、局领导确定的信访工作(案件)。局级信访工作(案件)开展情况及效果,建立台账,定期统计分析,为院、局领导管理、开展执行局全面工作提供参考。

    2、团队级信访工作(案件)由团队人制定处理办法,包括:及时按要求的报送信访报告;处置、化解上级法院或部门交办的京、省、市访信访案件;处置、化解本院来访信访案件;其他局级、组级以外的信访工作(案件)。团队级信访工作(案件)开展情况及效果,建立台账,定期统计分析,为团队长管理、开展本部门全面工作提供参考。

    3、组级信访工作(案件)由办案小组组长制定处理办法,主要包括日常事务性信访案件,如:查询案件承办人及电话(繁简分流中心负责)、相关人员不接听电话、不按时到约定地点会见当事人、不按时参加信访会议等。组级信访工作(案件)开展情况及效果,建立台账,定期统计分析,为团队长管理、开展本组全面工作提供参考。

    (二)局级、办案团队级、组级涉执信访工作(案件)要求

    1、确定为局级信访案件的,由责任团队及责任人在七日内,负责整理案件材料、信访笔录、信访报告、制定初步化解方案,复印、建档,信访卷宗与案件卷宗分类管理,工作随时开展,卷宗随时更新,随查随用。与责任领导一同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信访化解、处置工作。

    2、团队级信访工作(案件),由责任团队及责任人另行制定工作预案,全面开展工作。

    3、组级信访工作(案件),由办案组组长另行制定工作预案,全面开展工作。

    三、信访交办件的办理与管理

    1、信访交办件的办理,是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本规定确定承办人、责任团队及责任人。如遇特殊情况,参照信访事项处理。

    各团队负责人应按时、按要求完成该项工作,负责对信访报告进行审核,督促承办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及时掌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动态,调整本部门工作安排。

    局政委负责督促该项工作的完成。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定期统计,定期通报。

    2、目前,院监察室、信访科、督查办向执行局转交、交办各类信访件。首先应由局信访专员(或政委)到上述部门取件,登记后,由局信访专员(或政委)通知各团队信访专员领取信访件。团队信访专员领取信访件后,应登记造册,并及时将信访件和办理要求转交、告知承办人。承办人应按时、按要求书写信访报告,经团队负责人审核后,交团队信访专员。各团队信访专员将信访报告交局信访专员,统一由局信访专员报局政委审核后送院监察室、信访科、督查办。

    3、局信访专员主要负责全局信访件的交办、催办、登记,定期统计分析,为局领导掌握全局信访工作情况提供参考。如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等情况,及时报局长、政委处理。

    4、团队信访专员主要负责本部门信访件的交办、催办、登记,定期统计分析,为庭、科负责人掌握本部门信访工作情况提供参考。如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等情况,及时报团队负责人处理。

    四、信访事项的处置与管理

    1、信访事项主要包括:接上级通知,到上级法院或部门处置当事人闹访、缠访、非正常访;接上级通知,参加与信访工作有关的会议;接上级通知,需完成与信访有关的其他工作;其他情况紧急的信访工作。

    2、接到上级或本院工作通知后,由局长、政委通知团队负责人开展工作。团队负责人或承办人接到上级或本院工作通知后,应及时开展工作,并报局长、政委。

    3、信访事项工作具有紧急性、重要性的特点,所以在接到工作指令后,如对确定的承办人、责任团队及责任人有异议,或与其他工作相冲突,仍应按照指令及时开展工作,并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因个人主义、本位主义等延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处理。

    4、局信访专员(或政委)负责对全局信访事项工作造册登记,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台账、统计分析报告经局政委审核后,报局长、主管院长,为院、局领导管理、开展执行局全面工作提供参考。

    五、全员参与接访制度

    为进一步降低我院涉执信访数量,确保执行局各项工作的良好开展,实施全员参与接访制度。该项制度根据渉执信访工作的需要,定期开展和暂定。

    (一)参与接访工作纪律

    1、全局干警按照排班表参与院长接访活动。接访人员按时到岗,按时离岗,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或17:30)。

    2、接访人员不允许私自换岗。如因病、事假或工作安排有冲突,不能按时到岗接访的,应向所在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团队负责人安排其他干警接访。

    3、本团队人员接访值班时,团队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包括开会、外出办案等情况),安排其他人员到岗接访。

    4、全局干警排班表由局信访专员负责制作,并通知全局。如经团队负责人批准,安排其他人员接访的,应在到岗前报局信访专员备案。

    (二)参与接访工作内容

    1、参访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是接待、处置涉执信访案件当事人,对非涉执信访案件应引导向信访科工作人员、接访院领导反映。

    2、对涉执信访案件当事人反映的问题,首先要做好登记工作,做好化解、解释工作。

    3、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可联系由承办法官或所在团队负责人到场接待、处置。

    4、承办法官或所在团队负责人,接到接访值班人员通知后,应及时对相关事务进行处置,不得出现推诿、延误办理的情况。特别是团队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亲自处理好当事人反映的问题,避免当事人对涉执工作矛盾加剧、意见加深。

    5、如遇紧急情况,承办法官和所在团队负责人不能妥善处置的,由团队负责人联系局政委,安排处理事宜。局政委根据情况报局长处理。

    6、在完成接访值班工作后,要将登记本转交下一位接访值班干警。如遇特殊情况,可将登记本交下一位接访值班干警所在团队负责人。

    7、院信访科对参与接访干警的迟到、早退、缺岗、不负责任等情况,进行登记。

    8、局长、政委对参与接访干警的迟到、早退、缺岗、不负责任等情况,随时检查,定期通报。

    9、局信访专员每周一对上周全员参与接访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将结果公布。团队负责人应立即在本部门逐一安排解决信访问题,并于每周四下班前将上周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已表格形式回复交后勤保障团队,由后勤保障团队对该项工作建档管理,随时备查。对于没有及时解决信访问题的,由团队负责人持续关注落实,直至问题得到解决。经团队负责人处置后,认为本部门继续处置有困难的,团队负责人应就案件情况、信访处置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申请升级为局级信访案件,由局领导及其他部门协助处理。

    10、局信访专员每月初对上月全员参与接访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将结果公布。上月信访量最多的团队,在本月由团队团队长陪同主管院长、局长全天接访。上月信访量在前三名的承办人,由所在团队的负责人对其制定处理、整改措施,相关措施及整改效果形成书面报告交后勤保障团队,由后勤保障团队对该项工作建档管理,随时备查。

    11、全员参与接访制度,全体干警应确实服起责任,按时到岗,做好登记工作,及时处理涉执信访问题。团队负责人应履行好管理职责,做好该项工作。即日起,如出现缺岗、迟到、早退、不登记、错登记、推诿扯皮等现象,对团队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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