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沈某将信用卡借给朋友王某、曾某夫妇使用。王某、曾某使用期间,先后消费十余万元,沈某多次催要,王某曾某夫妇一直拖延,拒不还款,导致王某给银行缴纳了高额的滞纳金,甚至影响了王某的征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7年沈某将王某、曾某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金水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曾某偿还原告沈某117196.84元。但王某、曾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仍不予履行。无奈沈女士便申请对王某、曾某进行强制执行,但王某、曾某却玩起了失踪,一直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线索。
7月23日,申请人沈某向承办法官反映,被执行人曾某在郑州某处活动。得知情况后,强制执行组的工作人员很快赶到现场将曾某控制。在协商还款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员依法将曾某送往了拘留所。在拘留所体检的过程中,曾某的亲友赶到,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将前凑齐,还清了欠款。至此案件顺利执结,所有的手续办完,已是夜里十点多。
法官提醒:信用卡不仅仅是一项金融工具,更是个人的信用凭证。信用卡外借是一件极具风险的事情,因此,大家都应该尽量避免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