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一直是民事诉讼的主要案件。近日,金水法对苏某诉被告王某、郑州某商贸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审理。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6日,被告王某某、郑州某商贸公司共同向原告苏某出具了《借条》一份,载明借款人王某某于2014年11月6日向出原告苏某借款100万元整。2016年8月22日,被告王某某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载明:王某某保证在2017年4月30日前,连本带息偿将上述借款偿还完毕,并以自己公司的土地及厂房进行债权担保,且将上述土地及厂房证书、证件交给苏某质押。承诺,如不能按期偿还,则苏某可以处分上述房屋及土地,可以变卖、出租、或使用。
但上述约定的期限到期后,被告王某某及郑州某贸易公司并没有按约定偿还借款。于是出借人苏某将王某及郑州某贸易公司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债务应当清偿。金水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某及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苏某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关利息。
【以案说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发生的矛盾纠纷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增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条是必不可少的法律证据。下面小编就向大家介绍一下书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
1、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2、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即使是熟人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
3、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
5、千万别大、小写傻傻不清楚。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
6、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上。同时,应注意《新规》也对借贷利率和利息做了说明,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7、借条必须留有年月日。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8、不能用褪色的笔书写。借条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
9、切忌内容表达不清。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还huan”和“还hai”书写异议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10、还款时要记得收回借条。还款时,必须找对方要回借条,不能大意。如果对方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或者应对借款纠纷,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11、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2、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