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对于金水区人民法院祭城法庭副庭长赵为民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赵为民说,“我永远记得当时在党旗下宣誓时庄严的心情,我决心成为一名不负党和国家的好党员,同时坚定我的法制理想,终身为司法事业奋斗。”她不仅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今年的6月29日是赵为民入党30周年的日子,一上班,赵为民就收到了一份“礼物”: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赵法官,太感谢你了!如果不是你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的案子是不会胜诉的。”锦旗赠送人王女士紧紧握着赵为民的手,“房子的首付款是我母亲辛劳一辈子攒下来的,我们全家人都非常感谢你!”
据了解,王女士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2016年1月,王女士通过代付公司团购购买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王女士先付了30万元首付款,剩余的67万元由银行贷款完成。2017年6月,该置业公司没有如期交房并无限期拖延交房时间。王女士上门讨要说法,却被该公司告知:因王女士无法提供购房发票原件,公司不认可王女士的购房行为。无奈下王女士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置业公司尽快履行交付房屋义务,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一万多元,并索要她的购房发票原件。
赵为民在仔细梳理了案情后发现,双方的争议点在于,原被告双方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关系及合同效力、履行情况。根据王女士交待,当初她通过代付公司购买房子时是有购房发票的,但是被告以方便办理按揭为由未将发票给她。而被告辩称,公司只是按照与代付公司协议的约定,协助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其实并未收到王女士的购房款,所以有理由拒绝交付房屋。
由于王女士确实拿不出代付证据,面临败诉。赵为民开庭以后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通过系统的梳理,发现代购公司在金水区法院起诉过原告不当得利,在这份起诉书里有包括王女士名字在内的购房清单。赵为民立刻发动团队和相关部门一块寻找20多天,终于找到这一决定性证据,判原告胜诉。
在王女士写给赵为民的感谢信中,有这么一段话:常听律师说金水法院案件数量之多全国都是有名的,您却在百忙之中仍旧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及时与各方沟通,保持信息的真实性与客观性,让我能够了解案件的是非曲直,尤其您告诉我“要相信这世界上善良的人还是很多的。”您寄情于理、寄情于法的真挚表达,让我备受感动。
这起案件只是赵为民工作30多年来小小的一件,“我每年办七百多本案件,这起案件对于我来说,只是七百分之一,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他的百分一百。”她说,“所以我会用心对待每一本案件、每一位当事人。”就是这样一位优秀的法官,她带领的办案团队屡屡获得先进办案团体等荣誉称号,2017年,赵为民的结案率高达93%,一年审结698本案件。她不忘初心,在平凡的工作中播撒着公平、正义和善良,体现着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