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常春喜
身份证号:4101081989xxxx0058
性别:男
年龄:28
住址:郑州市惠济区新城办事处常庄三组431号
执行案号:(2018)豫0105执恢373号
立案时间:2018年02月23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高贵阳与被执行人常春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43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6)豫0105民初436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35158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张法官)
失信被执行人:宋蕾
身份证号:4101041973xxxx2522
性别:女
年龄:43
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小西门南拐51号
执行案号:(2018)豫0105执恢373号
立案时间:2018年02月23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高贵阳与被执行人宋蕾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43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6)豫0105民初436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35158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张法官)
失信被执行人:贺艳艳
身份证号:4107251982xxxx0446
性别:女
年龄:36
住址:中原区桐柏北路113号院4号楼20号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11941号
立案时间:2017年10月31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刘冰与被告王九贵、贺艳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288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105民初288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九贵、贺艳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冰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0371-66682383(朱法官)
失信被执行人:王九贵
身份证号:3725231960xxxx530
性别:男
年龄:58
住址:金水区盛和街6号院9号楼4单元27号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11941号
立案时间:2017年10月31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刘冰与被告王九贵、贺艳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288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105民初288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九贵、贺艳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冰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0371-66682383(朱法官)
失信被执行人:杨中国
身份证号:4130261971xxxx5131
性别:男
年龄:47
住址:机场路91号院12号楼91号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4589号
立案时间:2017年4月10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行文凯与被执行人河南腾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中国、李如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民终132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1民终1328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河南腾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中国、李如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行文凯借款本金2100000元及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0371-66682383(朱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