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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曝光台

发布时间:2018-05-28 18:00:28


失信被执行人:常春喜 

身份证号:4101081989xxxx0058 

性别:男 

年龄:28

住址:郑州市惠济区新城办事处常庄三组431号 

执行案号:(2018)豫0105执恢373号

立案时间:2018年02月23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高贵阳与被执行人常春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43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6)豫0105民初436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35158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张法官)

失信被执行人:宋蕾

身份证号4101041973xxxx2522

性别:女

年龄43

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小西门南拐51号

执行案号:(2018)豫0105执恢373号

立案时间2018年02月23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高贵阳与被执行人宋蕾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43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6)豫0105民初436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35158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张法官)

失信被执行人:贺艳艳

身份证号4107251982xxxx0446

性别:女

年龄36

住址:中原区桐柏北路113号院4号楼20

执行案号:(2017)豫010511941

立案时间20171031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刘冰与被告王九贵、贺艳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288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105民初288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九贵、贺艳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冰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0371-66682383(朱法官)

失信被执行人:王九贵

身份证号3725231960xxxx530

性别:男

年龄58

住址:金水区盛和街6号院9号楼4单元27号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11941号

立案时间2017年10月31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刘冰与被告王九贵、贺艳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288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105民初288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九贵、贺艳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冰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0371-66682383(朱法官)

失信被执行人:杨中国

身份证号4130261971xxxx5131

性别:男

年龄47

住址:机场路91号院12号楼91号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4589号

立案时间2017年4月10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行文凯与被执行人河南腾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中国、李如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民终132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1民终1328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河南腾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中国、李如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行文凯借款本金2100000元及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0371-66682383(朱法官)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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