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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案后回访制度 全方位预防家庭矛盾

发布时间:2018-05-28 17:02:06


    “喂,是小王吧,最近你和温先生咋样?我一会要到你们家附近开会,会后找你聊一聊吧?”金水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耿艳荣趁工作不忙,抽空和之前判决不准离婚的当时人王女士联系,准备对她进行一次家访。

    王女士和温先生系高中同学,于2012年9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2015年生育一子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17年6月,王女士以夫妻感情确破裂为由,将温先生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金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从高中同学到结婚,从相识、相知、相处已有十余年,双方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虽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但从庭审看,双方纯属斗气,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双方共同走过十余年的光阴,应当珍惜。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本为生活常态,双方应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孩子负责的态度积极面对和妥善解决,离婚并非解决夫妻矛盾的最佳方法。且双方生育一子,孩子尚年幼,需要父母的关爱,父母的离婚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为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家庭环境,金水法院判决不准王女士与温先生离婚。希望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妥善处理家庭事务,相互包容、相互理解,给彼此温暖和安全感,互谅互让,共同努力克服当前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困难,夫妻关系定能改善。

    在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之后,本案的主审法官耿艳荣经常对王女士和温先生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双方的生活状况。对双方出现的矛盾进行劝解,调和,疏导。目前双方感情稳定。

    据了解,金水法院自2017年6月以来,效仿涉少年刑事案件回访帮教制度的成功做法,对于调解和好及以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的家事案件,建立回访台账,与所住的社区或其他基层组织联系,全方位了解掌握当事人的家庭动态,给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帮助、咨询,对存在的家庭矛盾进行调解或疏导,使再次离婚诉讼率大大降低。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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