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法官,咱们金水区法院办事效率真快,没想到我这么快就拿到赔偿金了!”5月21日下午,在金水区法院七号法庭,原告张大姐一边数着刚拿到手的两万元案件款,一边对杨警法官说:“我要给法院点赞!”
据了解,张大姐是一起交通肇事事故的受害人,2017年5月,被告樊某驾驶小轿车与张大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张大姐左外踝骨折、左后踝骨折和左下胫腓关节损伤。经交警认定,被告樊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张大姐住院后,樊某仅垫付了几千元医药费,之后就“玩起了失踪”,再也不露面了。面对日益增加的医药费,无奈之下张大姐起诉樊某至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樊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12万元。
杨警法官接到案件后,传唤三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庭上原、被告就是否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各持一词,调解一时陷入僵局。之后,杨警多次通过电话给原、被告做工作,经过杨警的耐心调解,三方当事人终于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一个星期后,原、被告三方如约到达法庭,被告樊某当场履行现金两万元,被告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履行八万多元。拿到赔偿金的张大姐喜滋滋的握着杨警的手说:“杨法官,这才一个多星期我这案件就结了,真是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