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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却不退租金 法院帮房客讨说法

  发布时间:2016-04-20 08:58:36



    承租的房子马上要拆迁,前期预交的房租房东不予退还怎么办?4月18日,金水区人民法院柳林法庭在金水区高皇寨村委会开设巡回法庭,当天调解了8起因拆迁引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贾某某是扶沟县汴岗镇某村村民,2012年4月底开始租赁被告杨某某位于柳林镇高皇寨村的房屋,每年交一次房租。2015年贾某某交付杨某某房租293000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15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0日。然而2016年1月30日,郑州市金水区高皇寨搬迁指挥部通知要对高皇寨村进行拆迁改造,要求所有住户于2016年3月21日前搬空。这样,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客观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接到拆迁通知后,原告贾某某就与被告杨某某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其归还剩余房租和押金,但始终无果。3月20日,是腾房的最后一天,原告贾某某再次找到原告杨某某,要求杨某某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但杨某某仍不予退还。

    无奈之下,贾某某于4月15日将杨某某起诉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并要求被告退还原告房租及押金83440元。

    金水区人民法院当天立案,并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当天就把该案件分到了柳林人民法庭。4月18日柳林法庭在高皇寨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原告贾某某与被告杨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某于2016年4月19日前返还原告贾某某房屋租金及押金63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86元减半收取943元,原告自愿负担。

    当天金水法院柳林法庭还公开审理了7起与该案类似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其中3起案件当场履行,另外4起也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次巡回审判给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

责任编辑:常艺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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