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改,宋某继承父亲的房子也在其中,宋某在与单位协商之后,答应将之前老房子退给单位,单位给其15万元的购房补助款。可宋某拿了购房补助款之后却一直占着单位的老房子,单位将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宋某腾房,法院支持了单位的诉请。11月17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执行干警对宋某的房子进行了强制执行。
宋某的父亲老宋曾在某单位工作。2002年,老宋单位为了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决定集资建新房,但是职工参与集资建新房必须放弃单位家属院的旧房。可当时老宋和女儿宋某都没有能力来购买集资房,最终放弃了集资购房。2003年,老宋去世,宋某继承了父亲的老房子。
2006年,经单位审批,单位将宋某的房子调整到某小区,总价款21万余元,单位补助其购房款15万元,宋某原有住房退回单位。随后,宋某也向单位出具了《退房申请》、《退房保证》,单位将购房补助款15万元支付给了宋某。后单位多次催促宋某交付原有住房,宋某拒不退房。单位将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立即搬离该房屋。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宋某将涉案房屋交付给该单位,宋某却一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该单位申请了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接到案件之后多次与被执行人协调沟通未果,只好向其下达执行通知书,但依然无济于事,无奈执行法官只好依法强制执行。
11月17日,金水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启明一早就带着执行局10余名干警赶到了该单位家属院,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委会工作人员等见证执行。
宋某房子所在家属楼年久失修,早已空闲多年,宋某的房子虽已无人居住,但是房门却紧锁。执行法官拉起警戒,强行将锁打开。因长期无人居住,房屋里面积了厚厚的一层灰尘,现场杂乱不堪。随后执行法官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搬家公司将房屋内的所有物品一一搬出。经过两个多小时清点搬运,腾房结束,执行法官顺利将该房屋交接给了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