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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合同到期仍不搬离失信老赖拒不执行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5-07-29 16:27:48


    合同解除后承租人拒不搬离,对法院送达的执行手续拒不签字,置之不理。这样老赖就可以为所欲为,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就无法保障了吗?为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惩治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7月27日上午,金水法院执行局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张某进行了拘留。

    张某于2004年6月同金水区杨金路办事处周庄村村委会签订鉴定鱼塘承包合同,约定2024年到期,每年6月30日交清承包费,否则村委会有权收回鱼塘。2010年张某因认为合同不合理而未交租金,违反了合同条款,于是双方于2010年12月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限期张某十五天内将鱼塘清理完毕交回村委会管理,但张某拒不履行所签协议。无奈之下周庄村村委会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某从鱼塘搬离。2014年11月金水法院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从其承租的鱼塘搬离,后张某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中院。2015年4月20日郑州中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起诉维持原判。2015年5月周庄村村委会向金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案人员于2015年7月17日向张某送达执行手续,送达后张某拒不签字,态度强硬拒不搬离。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7月27日上午金水法院执行法官顶着炎炎烈日来到杨金路办事处周庄村,在申请执行人的带领下来到张某所承包的鱼塘,几经周折终于找到看守鱼塘的张某。王法官向张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表明如果张某当日不能彻底从鱼塘搬离就将对其实施拘留。张某却否认自己已经收到郑州中院的二审判决书,并质问自己的投资该怎么办,表示自己是不会搬走的,让法院该咋办咋办。王法官说:“中院的判决书已经生效,如果有异议可以和中院的承办法官联系。至于你所说的损失可以申请再审,如果胜诉金水法院可以进行执行回转,但是今天的强制执行必须进行。”由于张某不愿搬离,又不能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王法官等人随即给张某带上手铐将其送往看守所进行拘留。

    执行法官王千说:“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时,不是每个案子一开始便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会先通过书面、口头通知等方式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并告知未履行的法律后果。执行过程中,也会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只要双方能达成和解协议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都会予以确认。本案中,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不予执行,对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不予签字,视法律为儿戏,一再失信,结果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据了解,金水法院自7月21日至7月27日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宣传周活动”活动。7月27日一天共抓捕被执行人9名,经执行法官耐心向被执行人讲解最高院关于拒执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后,其中1名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 2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对仍不履行义务的 6名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沉重打击了老赖的失信行为,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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