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诉讼费用交纳提示
发布时间:2020-02-26 09:33:25
案件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的法律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以任何名义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均属违规收费。违规收费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收费人员、办案人员及领导的法律责任。
请您监督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工作。
违规收费举报电话: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0371-69520706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0371-63912019
责任编辑:宣教团队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