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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诉讼费用交纳提示

发布时间:2020-02-26 09:33:25


    案件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的法律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以任何名义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均属违规收费。违规收费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收费人员、办案人员及领导的法律责任。

请您监督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工作。

违规收费举报电话: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0371-69520706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0371-63912019

责任编辑:宣教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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